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废止了《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规章。
下一步工信部将紧密围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开展各项立法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业立法。工信部将结合新形势下船舶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船舶生产管理条例》草稿,探索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途径。为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信部将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起草工作,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草稿。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督。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推进电信业发展,工信部将重点推动《电信法》早日提前全国人大审议;适应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和推动业务融合的需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手机媒体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为适应新形势下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对无线电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工信部将着力推动《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断完善公共管理制度。为建立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一步进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工信部将加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草稿)》。为遏制电信设施屡遭破坏的现象,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电信用户的通信权利,将组织起草《电信设施保护条例》。
四是积极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从“大部制”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加快部门规章立法,及时开展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