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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是经国家行政学院党委批准成立的学院非常设机构,是由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发起成立的我国电子政务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咨询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工作职能,秉承“学术性、公益性、开放性、务实性”原则,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构建电子政务领域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与合作平台,提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教学、科研、咨询工作水平。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电子政务理论和应用研究,提供电子政务建设的咨询及对策建议。
(二)建立电子政务领域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发展。
(三)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的教学、科研、咨询工作。
(四)开展电子政务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五)举办中国电子政务论坛,组织编写《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和成员单位组成。专家委员由国内外电子政务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成员单位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省市信息化主管机构、科研院校及部分重点信息技术企业组成。
第五条 专家委员和成员单位有义务支持与帮助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专家委员会有责任向专家委员的研究与咨询活动提供服务,并积极推动成员单位电子政务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人,顾问、副主任若干人。并设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主任、顾问、副主任由国家行政学院党委聘任。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是专家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审定和修改专家委员会章程,决定专家委员会机构设置。
决定专家委员人选和聘期,决定成员单位的组成,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审定专家委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大科研活动计划。
决定召开由专家委员和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全体会议。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征求专家委员和成员单位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并通报上年工作情况和下年度的工作预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提出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预案。
负责专家委员会科研、咨询和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完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对外开展咨询或课题研究使用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名义,专家委日常办公经费以自筹为主,经费管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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